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23 点击数: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作用, 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 科研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工作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监督;实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年度预算、年度决算草案,重大预算安排和调 整等事项须按“三重一大”原则提交学校校务会、党委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财务处是负责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各单位(部门)的预算编制;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定期向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是预算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各预算单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其职责包括根据学校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编制本部门的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七条 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 学校预算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一)人员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 绩效、政府性奖励、社会保障支出等)、离退休人员经费(离休费、退休费、补贴、政府性奖励、抚恤金等)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项目经费支出:指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规定用途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专项、科研专项、双高建设、基本建设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合理安排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重点保障教学、科研项目经费,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公用经费的支出。
   第十条 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程序,包括预算布置、部门申报、分析汇总、专题认证、编制预算草案等五个阶段。
  (一)预算布置。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向全校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部门申报。校内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预算申请;
  (三)分析汇总。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申请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类别进行分析和汇总;
  (四)专题认证。对于基本建设、大型修缮、职业教育提升等重大专项,应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实施条件、实施计划、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应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认证;
  (五)编制预算草案。财务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等综合因素,对部门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要在学校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基础上,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各部门据此同时向国资处申报政府采
购预算;
  (六)财务处根据省人大批复的预算,细化学校二级预算, 形成校内预算分配草案,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 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学 校,各部门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   
   第十二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调整。各部门要严格 按照预算批复的范围、内容、标准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 支。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 资金使用要求,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及预 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追加预算的,应书面提 出申请,并说明追加经费理由、额度并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加盖 部门公章,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研究分 析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报校领导、校务会或党委会批。   
                                       第六章 决 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反映学校 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处在年度预算终了后,开展年终结账、对账 工作,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决算草案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 真实、计算准确、编制及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十六条 财务处应加强对财务决算报告的分析,构建科学 的指标体系,全面分析财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 持续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章 绩效管理及预算监督  
   第十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 管理模式,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 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 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在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 需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和各业务 部门应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监控工作;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编 写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 依据。财务处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根 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施审 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尤其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 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预算绩效奖惩制度,将预算执行和 绩效考评的情况作为各部门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西职业技术大学财务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