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23 点击数: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支出责任,提 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学校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
价标准,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校财务处负责绩效评价汇总工作,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协助制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等职能。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准确反映资金使用的实际绩效。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 类制定考核评价指标、考核标准,分类组织评价。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学校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学校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资料;
  (六)专项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所有的纳入预算管理、形成预算支出的各项经费。包括基本支出 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
是否可量化、可执行、可考核;
  (二)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的申报
计划使用资金;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情况,包括是否达到预定
产出和效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学生、家长、社会)。
   第九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制订绩效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汇总评价结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十二条 部门自评。在预算年度末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应开展自评,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 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 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评价。财务处确定评价对象,审核单位绩效 自评报告,确定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 数据,财务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家意见,对预 算支出的经济、社会、综合绩效进行全面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支出绩效评价。由财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在每个预算年度,对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特别是有大额资金投入的重大专项和学校影响较大的项目,由财务处组织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价。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实施、撰写报 告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制订绩效评价方案、收集相关资料、核实情况并形成初步结论、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并建立评价档案。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五条 财务处应当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 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 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对预算执行率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在下一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重点保障;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在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核减或下一年度预算同类项目安排时减少或停止。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西职业技术大学财务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