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8-07 点击数:
关于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改委《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中心对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要件进行简化,自5月21日起,职工到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时,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仅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特此通告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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