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房公字〔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所需资料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适应新时期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根据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切实解决职工办事环节中反映强烈的业务堵点和痛点,经研究,现将我市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资料通知如下:
一、缴存方面
1、取消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时所需各项资料的复印件。
2、取消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办理“账户合并”业务时单位盖章。
二、贷款方面
3、取消户口簿、婚姻证明、契税发票、首付款收据、不动产权证、银行卡等复印件。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留存)及复印件(留存)各1份。
三、提取方面
4、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5、取消办理提取业务时所需资料的复印件。
6、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0周岁或55周岁,且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即可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取消复印件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资料原件,并通过高拍仪等设备留存原件电子档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资料。
以上措施从6月1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