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教职工办理2019年度个人
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全校教职工在2020年5月15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二、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1 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
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一)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
(二)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四)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五)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请全体教职工仔细核对综合所得是否正确、完整以及以上准予扣除的支出是否足额填报。
三、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一)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二)选择填报方式。可以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界面会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也可选择“自行填写”,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申请表。
(三)确定填报方式,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点击“开始申报”。阅读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核对页面显示的信息,选择并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继续点击“下一步”。
(四)收入和税前扣除。点击“工资薪金”,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有两种计税方式,第一种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第二种单独计税。两种选择方式可以在未提交申报前进行尝试,申报页面查看计税结果,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填写点击“新增”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进行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据实填写。
(五)核对信息。对“收入”和“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核对,填写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六)税款计算。显示应纳税、减免税额和已缴税额,左下方自动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七)两种选择。您如果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依法预缴税款的,点击“享受免申报”,确认提交。如果需要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点击“立即缴税”。
(八)退税。申报成功后,退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国家政策和填报指南请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个税专栏”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查看。请各位教职工及时、准确、完整填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步骤图解
咨询电话:0792-8262968
财务处
2020年4月7 日













